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互聯網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0號)和《福建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3-2017年)》(閩委辦發〔2013〕3號), 為支持互聯網經濟優秀人才在閩創業,推動和引導我省互聯網經濟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圍繞我省互聯網經濟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按照“公開、公正、創新、擇優”的原則,遴選一批科技水准高、創新能力强、發展潜力大的互聯網經濟優秀人才,在其初始創業並取得較明顯業績階段予以重點支持,孵化培育一批創新型、成長型、科技型的互聯網經濟小微企業。
第三條
支持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主要創始人之一,擁有企業實際控制權或經營主導權,且個人或團隊擁有企業15%以上股份(含技術入股)或期權。 (二)在科技、管理、組織、品牌、商業模式等方面創新性較强或擁有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運營項目具有較强的市場潜力和競爭力,擁有一定行業地位。 (三)所創辦企業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資金(不少於50萬元)和一支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人才團隊。
(四)所創辦的企業在福建省內注册,註冊時間不超過5年。
(五)誠信守法,個人和企業無不良記錄。
(六)運營項目屬金融行業或特殊風險行業的,應建立較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預期系統性風險在可控範圍內。
第四條
支持對象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所創辦的企業基本構建盈利模式,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目標銷售客戶和行銷方案明晰,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應達到一定數量(電商企業成立3年內的達1000萬元以上、年平均增長30%以上,5年內的達2000萬元以上、年平均增長20%以上;其它企業成立3年內的達200萬元以上,5年內的達500萬元以上); 用戶數年均增長較快(企業成立3年內的,年均增長達100%以上;5年內的年均增長達50%以上); 募集到的風險投資或創業投資總額達300萬元以上; 綜合名額評估(用戶訪問量、用戶滯留時間、用戶轉化率,資訊貨幣化、數據貨幣化等)居省內同行業先進、同一批評審對象領先水準。 (二)近5年內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得主(獲獎專案為其創業項目)。 (三)中國留學人員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優秀項目或重點專案入選者(入選項目為其創業項目)。
(四)福建省互聯網創業大賽優勝者(入選項目為其創業項目)。
(五)創辦企業前累計有3年時間,用人單位所支付的年薪高於所在地年度城鎮組織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以上(憑個人完稅證明)。
(六)近5年內在下列企業之一擔任過中高級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滬深A股“資訊技術業”行業板塊的上市公司; 國家工信部電子資訊產業研究院互聯網研究所發佈的近3年營業收入行業排名國內前20名企業; 福布斯美國小型上市公司100强企業中的互聯網經濟企業; 近5年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863”)計畫承擔組織、中國軟件100强、工信部電腦資訊系統及資訊安全相關資質或許可、 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試點示範組織等榮譽之一的企業。
(七)擁有以下資質認證(或技能認證)之一:微軟、思科、甲骨文、華為、蘋果、穀歌、百度等國內外知名IT企業中高級以上資質認證; 軟件架構師、電腦系統集成高級專案經理、高級專案管理經理(軟件、資訊技術類)、資訊工程造價師、智能化和安防科技專案經理、軟體產品測試經理等資質認證; 積體電路設計、嵌入式軟體設計、工業設計、動漫遊戲等高級設計技能認證。
(八)擔任過國家“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國家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電子資訊相關專業全職副教授及以上;
(九)畢業於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上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中最新排名同時位於前200名大學的碩士、博士;
(十)近5年內獲得海外高校互聯網經濟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第五條
所創辦企業屬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互聯網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規定的我省互聯網經濟八大重點發展領域(即電子商務、物聯網產業、智慧雲服務、文創媒體、互聯網金融、工業互聯網、農業互聯網、互聯網基礎服務)的,優先給予支持。
第六條
遴選工作由省人社廳組織實施。 主要程式為:
(一)申報。 實行網上常年公開申報。 申報人在福建省引進人才網進行下載表格填報或注册填報。 同一申報人一般一年內申報不超過2次; 已入選者不得再次申報。 (二)稽核。 對申報人、創業項目和附件資料進行綜合稽核,並在確保商業秘密受保護的前提下委託社會化運作程度較高的行業協會對企業運營情况、業內水准等進行評估,委託省知識產權局對申報人擁有的發明專利進行稽核。 稽核通過者報備相應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
(三)評審。 根據申報數量及通過資格審核情况,適時開展評審(一般每年9月份組織評審)。 評審採取答辯評審、實地考察等綜合評審管道進行。
組織成立包括科學技術、風險投資和企業管理等熟悉互聯網經濟的專家,以及省發改委、省數位辦、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省金融辦等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在內的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的創新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科技水准及企業的發展規模、市場前景、發展潜力、 預期風險、風險控制能力等進行答辯評審。
答辯評審通過者,委託相應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進行實地考察。
評審過程中,可根據需要新增“社會參與、網絡投票”的環節。
對項目預期系統性風險較大的,須徵求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組織意見。
第七條
省人社廳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提出建議人選名單,由福建省互聯網經濟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對象。 公示後,報有關省領導審批。
第八條
創業啟動支持入選項目分一般項目、優秀項目、重點專案三類,由省級新增互聯網經濟引導資金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創業資金支持。 創業支持資金入選當年撥付,主要用於創業啟動、科技創新、團隊建設和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
第九條
以團隊形式(核心成員3人以上,且能穩定合作3年以上)在閩創業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優秀或重點專案。 團隊中的成員均需滿足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
第十條
對優秀項目和重點專案進行為期3年的跟踪考察。 跟踪考察期內,每年由省人社廳會同省發改委、省數位辦組織開展一次回訪考察,對綜合實力强、經營業績好、發展潜力大的優秀企業(比例不超過各類項目總數的20%),由省級新增互聯網經濟引導資金再次給予同等額度創業支持(同一企業累計支持不超過3年)。 跟踪支持對象研究確定程式按本辦法第七條執行。
第十一條
福建省互聯網經濟優秀人才創業啟動支持工作納入福建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畫統籌實施。 入選者如獲得我省其他人才項目支持,有關獎勵或補助資金按“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申報人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資料。 發現弄虛作假騙取支持資金的,由相應設區市(區)人社部門負責追回支持資金,並向省內外高層次人才協會等社團組織、省直有關部門、省內金融機構、個人信用征信部門通報。 申報人一律取消今後參評福建省人才計畫的資格; 申報企業原則上3年內不得享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含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部門)負責的項目經費支持。 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人社廳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