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1號
關於進口俄羅斯紅菜頭粕、大豆粕(餅)、油菜籽粕(餅)、葵花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關於俄羅斯甜菜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關於俄羅斯大豆粕(餅)、油菜籽粕(餅)、葵花籽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規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俄羅斯紅菜頭粕、大豆粕(餅)、油菜籽粕(餅)、葵花籽粕(餅)進口。 具體檢驗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 自2019年9月2日起實施。
關於進口俄羅斯紅菜頭粕、大豆粕(餅)、油菜籽粕(餅)、葵花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02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2號
關於發佈《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員包機入境衛生檢疫規程》等58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發佈《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員包機入境衛生檢疫規程》等58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標準目錄詳見公告附件)。 《大家白蟻檢疫鑒定方法》(SN/T 1105-2014)等8項被代替標準自本批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 本批發佈的標準文字可通過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 http://www.tbtsps.cn )標準欄目查閱。 自2019年9月3日起實施。
關於發佈《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員包機入境衛生檢疫規程》等58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公告
03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3號
關於公佈準予登記和準予續延登記證書有效期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名單的公告
根據《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海關總署公佈《第四十七批准予登記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名單》(見附件1)和《准予續延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證書有效期的企業名單》(詳見公告附件),登記有效期3年。 自2019年9月5日起實施。
關於公佈準予登記和準予續延登記證書有效期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名單的公告
04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4號
關於調整水空運艙單管理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確保“兩步申報”業務改革順利推進,切實加強海關對水運和空運進出境艙單的管理, 海關總署發佈公告要求物流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公佈,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5、240號修改)以及關於進出境艙單電子數據傳輸時限相關公告的規定,向海關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海關對艙單電子資料傳輸時限進行嚴格檢查,對超過時限傳輸艙單電子數據的物流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公告同時對部分水運、空運艙單資料項目的傳輸要求作出調整。 公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6號同時廢止。 自2019年11月15日起實施。
關於調整水空運艙單管理相關事項的公告
05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5號
關於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4日,剛果民主共和國第10輪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共報告埃博拉病毒病病例3054例,其中死亡2052例,病死率為67.2%。 為防止埃博拉出血熱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對來自上述兩個國家的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含屍體骸骨)、行李物品、郵件、 快件和前往自上述兩個國家的人員規定了衛生檢疫措施。 本公告有效期3個月,期間對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新增發生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的國家和地區,按本公告執行。 自2019年9月17日起實施。
關於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06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6號
關於進口阿根廷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根廷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關於阿根廷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阿根廷豆粕進口。 具體檢驗檢疫要求詳見公告附件。 自2019年9月17日起實施。
關於進口阿根廷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7號
關於進口葡萄牙鮮食葡萄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葡萄牙共和國農業、林業與農村發展部關於葡萄牙鮮食葡萄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葡萄牙鮮食葡萄進口。 具體檢疫要求詳見公告附件。 自2019年9月19日起實施。
關於進口葡萄牙鮮食葡萄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08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8號
關於進口白俄羅斯紅菜頭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白俄羅斯農業和食品部關於白俄羅斯甜菜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白俄羅斯甜菜粕進口。 具體檢驗檢疫要求詳見公告附件。 自2019年9月19日起實施。
關於進口白俄羅斯紅菜頭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09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149號
關於防止菲律賓、韓國非洲猪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菲律賓、韓國發生非洲猪瘟疫情。 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决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菲律賓、韓國輸入猪、野豬及其產品並明確相關衛生防疫措施。 自2019年9月25日起實施。
關於防止菲律賓、韓國非洲猪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10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0號
關於進口哈薩克共和國亞麻籽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哈薩克斯坦亞麻籽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允許哈薩克共和國亞麻籽進口。 哈薩克共和國亞麻籽應符合《進口哈薩克斯坦亞麻籽檢驗檢疫要求》(詳見公告附件)。 自2019年9月24日起實施。
關於進口哈薩克共和國亞麻籽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1號
關於進口貝南大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貝寧共和國農業、畜牧業和漁業部關於貝寧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貝南大豆進口。 具體檢驗檢疫要求詳見公告附件。 自2019年9月26日起實施。
關於進口貝南大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12
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19年第152號
關於《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准,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决定《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食品暫予適用的標准》等2種監管證件(以下簡稱證件)退出口岸驗核,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8年聯合發佈的第145號公告同時廢止。 進口新食品原料和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時,應依法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應的公告或要求。 自2019年9月27日起實施。
《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
文章來源:海關發佈